一、 本要點由高雄市公證商業同業公會(以下簡稱本會)依據「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」(以下簡稱管理規則)第13條規定訂定之。
二、 保險公證人執業證書有效期間為5年,應於期滿前由所屬公證公司檢附管理規則第18條所列相關文 件及其他相關費用,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執業證書;並於主管機關換發執業證書後,一週內向公證公會辦妥公證執業登記。
三、 保險公證公司增僱或變更公證人,而該公證人已領有執業證書者,公證公司應於增僱或變更公證人後,一週內向公證公會辦理公證人增僱或變更申請。
四、 保險公證公司於增僱或變更公證人時,應依下列程序辦理:
1. 公證人執業證書仍於有效期限內者:
應由所屬公證公司於增僱或變更公證人後一週內,檢附公證人執業證書正本、保險公證人(簽署人)執業登記表(初次登記由公會簽發),及增僱/變更申請書,向公證公會辦妥登記。
2. 公證人未曾領有執業證書或執業證書已逾期者:
應由所屬公證公司檢附管理規則所訂相關文件,向主管機關辦理許可登記及請領執業證書;並於主管機關核發執業證書後,一週內向公證公會辦妥登記。
五、 公證公司未依管理規則第13條規定辦理者,由公證公會呈報主管機關。
六、 公證公司如有停業、解散或其他原因無法繼續經營或執行業務者,應為其公證人向主管機關辦理註銷或申請暫停執業,並於主管機關核准後,報公證公會備查,恢復經營時亦同。所屬公證公司未辦理者,公證人得檢具公證人執業證書正本、保險公證人(簽署人)執業登記表及提出停止業務申請書,委由公證公會向主管機關辦理註銷或申請暫停執業。
七、 公證公會應於每月10日前,將上月份公證人異動情形彙總轉報主管機關備查。
八、 本要點由公證公會報請主管機關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.110年度財務業務報表申報
.107財務業務轉會員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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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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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市公證商業同業公會入會申請書
.公證人執業登記表
.自行評估表
.屆期換證表
.請領證書表
.變更申請書
.經理人證明書範本
.營業計劃書範本
.簽署人屆期換證切結書
.在職訓練報名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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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負責人、營業地址、
實收資本額變更登記申請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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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險公證人公司變更公證人申請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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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險代理人/經紀人/公證人請領執業
證書申請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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董事、監察人、經理人變更登記備查
申請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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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險公證人公司增僱/變更公證人申請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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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險代理人/經紀人/公證人暫停執業
許可申請書
.自然人聲明書
.公司聲明書/
同意書/屆期換照程序
.繳銷申請書
高雄市公證商業同業公會
SURVEYORS ASSOCIATION OF KAOHSIUNG
高雄市前鎮區一心二路119號8F-5(A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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